懷孕婦女用藥的安全性,向來是準婚媽們感到憂心的問題,也是一般民眾深威
興趣的話題;團為這是一個大家所關心的主題,當然值得大家深入暸解’建立正確的用藥觀念。
一、前言(歷史背景)
1930------婦女骨盆X光檢查,發現先天缺陷之嬰兒。
1940------妊娠前三個月,患德國麻疹的婦女,嬰兒易發生先天性耳聾及眼盲。
1960------Thalidoimide事件,其四肢短缺,海豹肢症之致畸胎作用,造成萬人以上之悲劇。
1962------FDA規定新藥必須作「致畸胎試驗」TERATOGENIC POTENITAL
TEST
1980------FDA規定必須將藥物標示《使用於孕婦之安全性》之說明。
二、安全級數之介紹
藥品可能會經由母體的胎盤到達胎兒體內,對胎兒造成不良形響’甚至是致畸
胎作用。有鑑於以往不幸之經驗,及考量孕婦用藥之安金性,美國食品藥物檢驗局(FDA)於八零年代制定出分類藥物致畸胎作用的系統,將藥物對胎兒造成的危險性分為五級(A、B、C、D、X),區分如下:
A級藥品:safe(安全)
根據良好的臨床研究顯示,證實對胎兒沒有危險性。
B級藥品:Probably Safe(可能安金)
1. 對動物實驗,不能證實對胎兒有危險性,但對孕婦尚未充分研究。 或
2. 動物實驗雖然有不良作用,但對孕婦及胎兒卻無法證明有危險性。
C級藥品:Avoid unless treatment profit(避免使用除非有治療必要)
1. 動物實驗顯示對胎兒有危險性,但對孕婦尚未充分研究。 或
2. 對動物及婦女均無良好的研究資料,其安全性未知。
D級藥品:Avoid(避免使用)
對人類胎兒有明確的危險性。
X級藥品:Teratogenicity(致畸胎性)
對動物及人類的研究均證實有畸型胎發生或對胎兒有危險性。`
三、胚胎感受致畸胎劑影響之分期
在懷孕期間致畸胎劑對胚胎的影響,常隨胚胎發育期所發生的暴露而異;一般將胚胎發育期分為五期,其相對應的影響也有所不同。
(一)全或無期:All or nothing period
人類受精卵殖入子宮釣在受精七天後發生,在殖入前的階段稱之;通常藥物在此時期,對胚胎的影響,不是導致死亡,就是沒有作用。
(二)胚胎前期:Pre-embryonic period
胚胎之分化開始於第二個星期(14天),在此之前,組織之分化作用尚未
發生,故藥物對未分化的組織不會有任何親和力。
(三)胚胎期:Embryonic Period
胚胎器官之生成涵蓋了懷孕前二個月的大部份時間,而在第17~20天時是影響大結構發育最敏感的時期;每一種器官在其發育形成中均是受致畸胎劑干擾的關鍵時刻,因此妊娠的最初三個月內孕婦的正確服藥是最需要關切的。
(四)胎兒期:Fatal period
在妊娠的次三個月和後三個月,大結構之畸型己不太可能發生,但藥物仍可以影響胎兒之生長和器官功能的發育,例如在妊娠六個月內,胎兒較易感受到藥物影響的是中樞神經系統。
(五)懷孕末期: Later pregnancy period
在懷孕晚期生產前,由於藥物經胎盤之通透率增加,故會影響子宮收縮之藥物及影響胎兒血液凝固之藥物亦得避免使用,以免造成早產或新生兒黃疸之發生。
四、建立正確的安全用藥觀念
孕婦面臨許多生理上的變化,妊娠期造成的身體不適,往往必須仰賴藥物治療以舒緩症狀;因此大部份的孕婦會求診於醫師,甚至是自行購買成藥服用。雖然說藥語皆有懷孕用藥安全等級之標示,但是此分級系統過於簡化,且大多數藥品歸類於C級,表示其安全性仍未確立。為了避免藥物使用不當造成胎兒異常,在選擇用藥時更應作審懊的評估,除了能治療孕婦的疾病,也能確保胎兒的安全。一般而言,
有幾個原則可供參考::
(一)做好懷孕前的準備。
(二)孕婦切勿自行服用任何藥品.
(三)選擇老藥優於新藥。
(四)同類藥物邐擇最安全者。